一、汕头迎宾馆在现在的哪里?
汕头迎宾馆地理位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迎宾大道与翠华路交叉口,交通便利,周边设施完善,是汕头市区著名的高档酒店之一。该酒店建筑气势磅礴,拥有豪华客房、多功能会议室、中西餐厅、咖啡屋、游泳池等配套设施,服务质量高、设施齐全。总的来说,汕头迎宾馆位于汕头市的中心商业区,适合商务旅客和家庭出游等各种需求。
二、汕头迎宾馆是什么意思?
汕头迎宾馆过去是政府机关的招待所,专门接待外来的政府部门来汕出差的工作人员。因为招待所名字比较普通所以取名迎宾馆。这样客人住进去觉得有点档次。
三、汕头迎宾馆火灾是人为的吗?
暂无定论。
2000年汕头迎宾馆火灾,发生在2000年7月15日凌晨4时,共有五人死亡、三人受伤。因为起火地点是中纪委长期驻扎办案的2号楼,火灾死者有两人为在汕头查案的广东纪委干部
四、汕头历史大事件?
19世纪开埔,货物运往世界各地,1861年恩格思著作提到汕头商贸发达,50年汕头解放,1981年被国家批准设立经济特区,位列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五、汕头龙的来历?
中国的神话与传说中,是一种传说中神异动物,具有蛇身、蜥腿、凤爪、鹿角、鱼鳞、鱼尾、口角有虎须、额下有珠的形象。《山海经》记载,夏后启、蓐收、句芒等都“乘雨龙”。另有书记“颛顼乘龙至四海”、“帝喾春夏乘龙”。前人分龙为四种:有鳞者称蛟龙,有翼者称为应龙,有角者称虬龙,无角者称螭龙。
中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龙形图案来自于8000年前的兴隆洼文化查海遗址(兴隆洼文化因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的发掘而得名,敖汉旗紧邻辽宁省,查海遗址在辽宁阜新县)发现了一条长约19.7米、用红褐色石块堆砌、摆放的龙。兴隆洼文化的这条龙的发现,把中国人崇龙的历史上推到了8000年前。在早期,古人对大多自然现象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于是便希望自己民族的图腾具备风雨雷电那样的力量,群山那样的雄姿,像鱼一样能在水中游弋,像鸟一样可以在天空飞翔。因此许多动物的特点都集中在龙身上,龙渐渐成了"九不像"(具有九种动物的特征)的样子,这种复合结构,意味着龙是万兽之首,万能之神。
龙的形象古籍记述其形象多不一。其中一说为细长有四足,马首蛇尾。一说为身披鳞甲,头有须角,五爪。《本草纲目》则称“龙有九似”,为兼备各种动物之所长的异类。小者名蛟,大者称龙。传说多为其能显能隐,能细能巨,能短能长。春分登天,秋分潜渊,呼风唤雨,无所不能。
《太上洞渊神咒经》中有“龙王品”,列有以方位为区分的“五帝龙王”,以海洋为区分的“四海龙王”,以天地万物为区分的54名龙王名字和62名神龙王名字。唐玄宗时,诎祠龙池,设坛官致祭,以祭雨师之仪祭龙王。
宋太祖沿用唐代祭五龙之制。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年)诎天下五龙皆封王爵。封青龙神为广仁王,赤龙神为嘉泽王,黄龙神为孚应王,白龙神为义济王,黑龙神为灵泽王。清同治二年(1863年)又封运河龙神为“延庥显应分水龙王之神”,令河道总督以时致祭。在《西游记》中,龙王分别是∶东海敖广、南海敖钦、西海敖闰、北海敖顺,称为四海龙王。
关于龙的起源,在经历了长期的研究和考证,人们终于取得了一个较为一致的共识:龙是多种动物的综合体,是原始社会形成的一种图腾崇拜的标志。
龙的雏型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已萌芽,是以夏族图腾为主体虚拟的想象物。古人对它有种种解释。有说螣蛇没有脚而能飞(见《荀子·劝学》);有鳞的叫蛟龙,有角的叫虬龙,无角的叫螭龙。(均见《离骚》洪补引《广雅》)有翅膀的叫应龙(《天问》王注)。有说龙像狗像牛,《论衡》则说:“龙之像,马首蛇尾。”还有的说龙的形状是鹿的角,牛的耳朵,驼的头,兔的眼,蛇的颈,蜃的腹,鱼的鳞,虎的脚掌,鹰的爪子。有鳄鱼说、晰蜴说、马说等等。但普遍认同龙的基调是蛇。最初系统提出这一见解的是闻一多的名篇《伏羲考》。龙即大蛇,蛇即小龙。闻一多认为,蛇氏族兼并别的氏族以后,“吸收了许多别的形形色色的图腾团族(氏族),大蛇这才接受了兽类的四脚、马的头、鬣[的尾、鹿的角、狗的爪、鱼的鳞和须”,而成为后来的龙。后人在闻一多研究的基础上,作了许多丰富与补充。
六、如何看待汕头大学虐猫事件?
先看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对于爱猫人士
爱猫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关怀行为不可避免让动物产生爱猫人士依赖,某种程度上已经与投喂人形成了依赖关系,爱猫人士实际上已经成为流浪动物的主人。因此爱猫者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负责。
然而文中学校爱猫协会并没有对X同学进行补偿,他们纵容宠物致人受伤这件事情某种程度上已经是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参考上面民法典的条款),应予以谴责与惩罚。
对于X同学
X同学持有有杀伤力的物品确实有危及他人安全的可能,倘若其真的射伤流浪猫,其用极端的方式泄愤表明其人格和性格可能有一定缺失,应予以适当教育与疏导。
个人观点
- 但是本次事件我更多的是想对爱猫人士进行谴责。流浪猫的泛滥与爱猫人士私自投喂脱不了干细。爱猫人士一方面纵容流浪猫的泛滥,另一方面却不对流浪猫伤害事件进行负责,是典型的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表面上是冠以爱猫的名号,实际上则是行纵容个人私欲。
2. 有人可能说:“爱猫协会已经尽力用抓捕-绝育-放归法减少流浪猫的数量了”。那请问该方法对流浪猫问题是否起到缓解甚至遏制的作用?今天已经是2022年,就快2023了,STU内流浪猫依旧泛滥,这就是最好的驳斥。既然爱猫协会的方法没有办法解决问题,那爱猫协会又有什么脸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评判他人?
有人可能又会说:“虽然这个事情很庞大,但我们已经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了。”对于这种观点,我只觉得幼稚。大火燃于高楼,稚子以杯水以救火。火旺而焚大厦。后稚子不悔,曰:“吾已尽力。”多么荒唐的自我精神安慰。
3. 我本人的建议是:由一个组织对流浪猫负责抓捕,将流浪猫照片和身份信息上传至一个平台,给予7日期限,期限过则对猫进行安乐死。7日期限内爱猫者可以认领流浪猫并交付押金,此后流浪猫信息会与认领人绑定,倘若认领人弃养导致猫再流浪,那认领人的押金将被没收,日后不得再领养。倘若认领人想转让猫,则应到组织处重新登记新主人信息。倘若认领人无法继续养猫,同时又找不到接手人,可以将流浪猫退还组织并取回押金。组织会重新上传信息,过期则同样会对猫安乐死。
虽然这也是个麻烦的工程,但总比抓捕绝育放归法强。
4. 对于“你怎么可以杀害小动物?小猫咪那么可爱你居然下得了手?”诸如此类的声音,我只觉得恶心。觉得猫可爱是你的事情罢了。你又不是猫的所有人,你没有权利介入安乐死的事情,你的反对没有法律的支持,你只有说话的权利,没有阻止的权利。
所以再次回到本事件,X同学即使射杀了流浪猫,如果爱猫协会声称流浪猫是协会的,那请首先对X同学进行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同时,协会没有尽管理好流浪猫的责任,流浪猫即使是X同学射杀,X同学即使应当赔偿治疗流浪猫的费用,也不应该承担主要的支出。
如果爱猫协会声称流浪猫不是协会的,那X同学射伤流浪猫的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因为流浪猫既不属于保护动物,也不属于有主动物。因此,法律不对射杀流浪猫行为进行禁止。而爱猫协会后续的很多行为对X同学声誉与精神有可能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协会应对X同学进行补偿。
七、汕头龙光集团现状?
汕头龙光集团的现状还不错。1996年,公司进入全国商业百强行列,2008年实现销售在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销售排名中列第6位,并连续9年实现了销售、利润持续增长,摘得了沪深两市上市50多家商业类上市公司“持续增长能力最强公司”的桂冠。品牌形象不断增强。
八、汕头龙光大厦多高?
汕头龙光大厦150米。
2017年8月14日,龙光集团总部挂牌竞得珠港新城核心地块,这块商服用地超5公顷,这是珠港新城推地以来面积最大的一幅,成交价4.66亿。位于这么独天得厚的位置,龙光集团计划将设计高度150米的双子塔,打造珠港新城总部基地璀璨明珠。
九、广东汕头的虐狗事件该怎么看待?
答者看到这个话题后,也非常气愤,虽然不是“爱狗人士”,但对这种非人道的行为还是不耻。但因该话题牵扯到人肉搜索,并没有转发。不过几日,发现该主人已经被搜索出来,并曝光了姓名、住址和电话等个人信息,感慨人肉搜索的强大和该主人估计就告别安宁之余,想起了日剧《LEGAL HIGH》中的一个桥段:
一个怀孕的单亲妈妈住在一个阳光明媚的院子里,可对面突然要盖一个15层的公寓,娃还没出生就丧失了合理享受“日照权”的机会。但半泽直树接收了地产商的委托,当女律师质问为什么不帮助穷人争夺他们理应的权利时,并且渲染这些居民有多么多么可怜,并说要坚守正义的时候,半泽直树把真知子带到了建筑工地,指着工地板房说:
但半泽直树分分钟就被打脸:
摘抄这一段电视桥段的目的只是为了批判性的思考,人们在做自己所认为的“正义之事”的时候,往往并没有那么理性。
当你看到一个小狗在路上被人用汽车拖着走的时候,你会感到这个小狗如此的可怜,车主人是如此的残酷无良恨不得千刀万剐。
但如果我告诉你,这个车主有个六岁的小女儿,马上就要上小学了,一家人幸幸福福的。结果就被这条狗突然发疯,把小女孩残忍的咬死了,而且尸体到处散落,死无全尸。他的妻子因此患上了精神病,他的母亲因为没有看护好自己的孙女,自责之中跳楼而死,他因为收到打击太大无心工作,结果除了打错被公司开除。原来一个幸福的家庭被整的家破人亡,又没有正义可以伸张,法律不管狗,只能自认悲惨。那,你会同情他么?
如果你同情了,那我再说个故事,告诉你这个狗为什么会发疯。其实这个小狗是家养的,有一次小女孩带着狗出去玩,结果碰上了另一条疯狗,小狗为了保护女主人和疯狗英勇搏斗,遍体鳞伤。但是被咬的难看了,小女孩就不喜欢这条狗了,天天关到房间外面,不让这条狗吃饭,因为被疯狗咬伤,即使它可能会感染疯狗病,这家子人也没打算给他打疫苗,让他自生自灭。结果有一天,这条狗终于疯了,并且报复了这一家人……
当然,这都是我编的……
编这些的目的,不是为了激起对虐狗人的同情,而是为了说明,在不知道事情原本真相的时候,你的同情很可能会偏颇,并且可能会给他人造成伤害。但你永远无法了解事情的全部真相,并且还想伸张正义的时候怎么办?
就像是你说”他的生活再悲惨,也不是他虐狗的理由“一样,“你再同情狗,也不是你侵犯他人权利的理由”,当你使用人肉搜索暴露其个人信息,并且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伤害时(前提是人家并没有违法犯罪,非野生动物保护是我国的法律空白,而隐私权又是我国法律明确保护的),你已经走在违法的边缘了,很可能伤害别人的同时,也给自己造成危险。
所以对于虐待动物同样气愤的我,看法是:将“舆论监督”权在合法范围内充分发挥,扩散事实,但隐去个人信息(如马赛克处理等),以求相关部门特别是动物保护协会的关注和处理,并实时跟踪,在合法的范围内,保护动物应该有的权利。更重要的是,通过此类事件的监督,督促政府出台关于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以法律来规范和惩治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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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一句,其实人们对“虐”的”程度“和”对象“的界限是不同的,例如”君子远庖厨“,他只是不看而已,但并没有妨碍他吃。
从对象上看,对大部分人来说,虐鸡鸭猪不算虐,虐猫狗算虐,对另一部分人来说,虐猫狗也不算,虐人才算;对小部分人来说,虐大人不算,虐小孩才算;对极小部分,虐别人小孩儿不算,虐自己小孩儿才算。
从程度上看,虐这个词语也是有争议的,什么算虐?杀死不算虐,求死不得算虐?杀一分钟死不算虐,杀一个小时死算虐?放在温水里割腕不算虐,数刀捅死算怒?
甚至从历史角度来看,又不一样,放在奴隶社会,虐个人都随随便便的家常便饭,别说虐狗了。
所以一般来说,是看当前社会大部分人的感受来界定的,这次汕头虐狗事件得到了充分的社会关注和大部分人的斥责,说明这件事在道德上是受到广泛谴责的,绝对背离人道主义的行为,是需要相应制裁的,但这个制裁,不应该你我来做,因为站在你我的个人角度,把一个人的信息暴露出来让众人唾骂,不一定是个众人推崇的正义行为,很可能发展成凶手的帮手(设想如果因为你把他的个人信息暴露了,然后极端爱狗人士去杀了他全家,你就……)
十、魔兽世界太极龙事件?
太极龙,这个事件在当年也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游戏主角“铜须”和“幽月儿”,因为长期在魔兽世界里参加各种活动,从而日久生情。
所以在那个带有偏见的年代,魔兽世界是首先遭殃的游戏。魔兽世界的负面新闻陆陆续续开始出现在了各家新闻媒体的版面上,后来也出现了诸如杨教授之类的人物,一时好不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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