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住宅套数是什么意思?

万里旅行网 2023-02-08 04:11 编辑:yyns 174阅读

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住宅套数是什么意思?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值住宅套数是有规定吗?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每多少人口配套建设一所小学

根据此规范,一所小学服务人口为一万人左右。

三、国家规定的房屋采光间距比率是多少?

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

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扩展资料: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我们的房屋都会有采光权,不过按照一些地理位置的不同和南北方的光照条件以生活习惯不一样,因此多少都会有不同的采光问题。加上现在中国人口多,城市的房屋密集度高,很难都保证所有的房屋都能得到非常好的采光条件。

因此国家的法律都是按照每个地方不同的光照特点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让房屋采光标准都能达到,房屋的采光不会受到侵害。

国家标准的规范中作出的规定是,一般大城市的住宅日照标准在冬季都需要大于或等于1-2小时以上,老年人的居住房屋冬至日的日照要大于2个小时以上的标准。

每个住户至少都要有一个居室能获得冬日里日照一个小时以上,特别是对楼层低的住户,如果是旧城区的改造可以按照一定的措施制定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2002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在买房时为了关注房子的采光,可注意以下几点:

1、同一楼层不挑外立面凸起的房子

前排建筑固然可能遮挡采光。房子两边如果有凸起的建筑,采光也会不好。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楼盘在建筑设计时,将房子根据“非字形,以避免房屋左右两旁建筑遮挡采光的问题。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即使左右两旁没有建筑遮挡,如果建筑的外立面凸起,也会遮挡相邻房间的采光。

2、朝向一致时挑西不挑东

一般来说,两边、前后没有遮挡的房子,采光应当是较好的。另外,朝南偏西的房子比朝南偏东的好。朝南偏东的房子的采光时间,主要是早上。朝南偏西的房间的采光时间,却是下午。虽然,夏季朝南偏西的房间会因为阳光日晒而显得非常炎热。

不过,到了冬季,住在朝南偏西的房间可以享受午后冬日暖暖的阳光。而朝南偏东的房间,因为只在早上被阳光“沐浴,虽然朝南,但并不够暖和。当然,朝正南方向的房子是比较好的,因为采光时间最长。不过,这一类房子数量相对较少,价格也比较贵。

3、有建筑遮挡时挑中不挑高

前面有建筑遮挡的低楼层住宅中,怎么挑采光好的房子?相对来说,楼层越高,采光肯定越好。但是,也不是越高越好,因为夏季中午,太阳直晒,先遭受其害的就是住在高层的住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光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个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数,如果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个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房屋的采光间距为相连房屋中较低房屋高度的0.8-1.2倍。比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5米,相邻房屋高度为10米,那么房屋的采光间距应为8-12米。

按建筑规范规定:房屋的采光间距为相连房屋中较低房屋高度的0.8-1.2倍。比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5米,相邻房屋高度为10米,那么房屋的采光间距应为8-12米。

四、居民楼旁边修商业建筑楼,有什么规定没?楼于楼之间的距离规定是多少?

间距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采光权。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

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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