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房子前后距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楼与楼之间的间距,国家规定有:
1、房屋前后间距:两楼间距不小于前楼高度的1.2倍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2、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二、住建部、民政部发文: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 将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等
中华网财经11月2日讯:中华网财经从住建部官网获悉,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四方面提出试点任务。
具体来看,(一)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等标准规范要求,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60%以上建筑面积用于居民活动。适应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新建社区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集中布局、综合配建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既有社区可结合实际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和形式,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短板。统筹若干个完整社区构建活力街区,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等设施,与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二)打造宜居生活环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加强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集中供热地区)、安防、停车及充电、慢行系统、无障碍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完善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顺应居民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建设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营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鼓励在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布局简易的健身场地设施,开辟健身休闲运动场所。
(三)推进智能化服务。引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推进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整合家政保洁、养老托育等社区到家服务,链接社区周边生活性服务业资源,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推进社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协商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推进设计师进社区,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完整社区建设。对于涉及社区规模调整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配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有效对接群众需求,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育社区文化,凝聚社区共识,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统筹推动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方法、创新建设模式、完善建设标准,以点带面提升完整社区覆盖率。组织本地区每个城市(区)选取3―5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等。
另,该试点工作自2022年10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围绕以上四方面内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2011版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收录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那个版本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四、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存在哪些要求?
1.使用要求
住宅区是居民居住、生活和部分居民工作的地方,人们约有2/3的时间是在住宅区度过的。因此,为居民创造一个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就成为小区规划的最基本要求。这就需要从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来考虑。例如,为了适应住户家庭人数和人口年龄的不同构成,方便住户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就要考虑规划设计出相应的满足不同户室比要求的住宅结构;为了满足小区居民生活中的多方面需要,需合理地确定公共建筑服务设施的项目、规模及其分布方式,合理地组织居民户外活动场地、休息场地、绿地和居住区内外交通等。
2.卫生要求
小区规划设计应立足于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卫生、安静的居住环境。它既包括住宅及公共建筑的室内卫生要求,如有良好的日照、通风、采光条件,也包括室外和居住区周围的活动空间;既要照顾生理学、人生保健等方面的卫生需要,也应赋予居民精神上的健康和美的感受。为此,在规划时,要注意对建筑用地的选择和环境的营造,防止噪声干扰和空气污染;在布置住宅等各项建筑时,除满足使用功能外,还应从卫生要求出发,充分利用日照和防止阳光强烈辐射,组织居住区的自然通风,配备上、下水设施,设置垃圾储藏公共卫生设备等,为居住区提供必要的物质环境和条件,以搞好小区环境卫生。
3.安全要求
小区规划设计应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居住区内人口聚集、建筑密集,除正常情况下小区居民在居住生活中对良好治安的要求外,还必须考虑一旦发生火灾、地震、洪水等,抢运转移的方便和安全。因此,在规划布置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的防火、防震、安全间距、安全疏散通道与场地、人防的地下构筑物等作必要的安排,使居住区规划能有利于防灾、救灾或减少各种灾害的危害程度。
4.经济要求
经济合理地建设居住区,并尽可能降低居住区建设造价和节约城市用地,是居住区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居住区规划的经济合理性主要通过对居住区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造价等方面的分析来表达。这就要求在确定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指标、建筑指标和标准时,必须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在有一定前瞻性基础上,考虑居民的承受和接受能力,从而选择留有余地分期分批进行还是一次性完成建设。
5.美观要求
小区规划设计应立足于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居住区环境。一个优美的居住区环境的形成,不仅取决于单个建筑设计的效果,更取决于建筑群体的组合、建筑群体与周围环境的结合。居住区不仅要有生活居住气息,而且要反映出生气勃勃的时代精神风貌。因此,居住区规划应在适用、经济的前提下,将建筑、道路、绿化等各种物质要素运用规划、建筑以及造园的手法,构造完整的、丰富的居住空间,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明朗、大方、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6.施工要求
在居住区进行规划设计时,还应考虑整个规划设计方案是否便于实际施工的组织与经营,特别是对成片的、大面积的居住区进行机械化施工时,更应当注意各建筑项目的间距和建设程序的设计,以便能有组织地顺利完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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