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要求
5.1.1总体结构
5.1.1.1 安全带与身体接触的一面不应有凸起物,结构应平滑。
5.1.1.2 安全带不应应用回料或再生料,应用皮革不应有接缝。
5.1.1.3 安全带可同工作服合为一体,但不应封闭在衬里内,以便穿脱时检查和调剂。
5.1.1.4 安全带按GB/T6096-2009中4.1规定的方法进行模拟人穿戴测试,腋下、大腿内侧不应有绳、带以外的物品,不应有任何部件榨取喉部、外生殖器。
5.1.1.5坠落吊挂安全带的安然绳同主带的连接点应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后腰或胸前,不应位于腋下、腰侧或腹部。
5.1.1.6旧产品应按GB/T6096-2009中4.2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负荷测试,当主带或安然绳的破坏负荷低于15KN时,该批安全带应报废或更换响应部件。
5.1.1.7围杆功课安全带、区域限制安全带、坠落吊挂安全带当分别知足5.2时可组合应用,各部件应互相浮动并有明显标志;假如共用同一具系带应知足5.2.3的要求。
5.1.1.8 坠落吊挂安全带应带有一个足以装下连接器及安然绳的口袋。
5.1.2零部件
5.1.2.1 金属零件应浸塑或电镀以防锈蚀。
5.1.2.2 调节扣不应划伤带子,可以应用滚花的零部件。
5.1.2.3 所有零部件应顺滑,无材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8字环、品字环不应有尖角、倒角,几何面之间应采用R4以上圆角过渡。
5.1.2.4 金属环类零件不应应用焊接件,不应留有开口。
5.1.2.5 连接器的活门应有保险功能,应在两个明确的动作下才能打开。
5.1.2.6 金属零件按GB/T6096-2009中4.3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试验,应无红锈,或其他明显可见的腐蚀痕迹,但允许有白斑。
5.1.2.7 在爆炸危险场所应用的安全带,应对其金属件进行防爆处理。
5.1.3织带与绳
5.1.3.1 主带扎紧扣应靠得住,不能意外开启。
5.1.3.2 主带应是整根,不能有接头。宽度不应小于40mm。
5.1.3.3 辅带宽度不应小于20mm。
5.1.3.4 腰带应和护腰带同时应用。
5.1.3.5 安然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然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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