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
1、看清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小心操作,所有烟花爆竹都应在室外燃放。
2、燃放时保持头脑清醒,酒后特别是醉酒请不要燃放。
3、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时,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4、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
5、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及时清理。
6、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能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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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烟花爆竹时,应注意:
1、到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专营零售点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2、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和浮药的产品。
3、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等。
4、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不要购买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只能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安部发布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燃放鞭炮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不要用手接住一些爆炸很快的爆竹。
如果点燃的爆竹没有引爆,几分钟后再检查一次。把鞭炮挂起来,或者放在空地上,注意周围的人不能再放鞭炮。
有些保险丝烧得很快。燃放鞭炮时,尽量远离鞭炮。不要因为好奇而接近他们在地窖和下水道里,会有大量沼气等可燃气体,如果将鞭炮扔进去,会引起强烈爆炸。
注意不要让孩子们用鞭炮互相打斗或吓唬人,这样容易伤害彼此和自己。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
1,儿童燃放爆竹时应该由大人带领。
2,烟花爆竹应该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不能放在炉火旁。
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100字:为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减少环境污染,特别是减少PM2.5对人体健康的伤害,鼓励广大市民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标注的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1、将烟花储存在密封的箱子里,最好锁上,放在一个干燥的、小孩和其它宠物够不到的地方;
2、酒精和烟花不可以混合;
3、一次不能同时点燃两支以上的烟花;
4、不准自己制作烟花或者在制作好的烟花里面添加任何东西;
5、千万不要将烟花装在口袋里,烟花燃放时一定要在室外,四周干净、空旷、没有可燃物的地方。不能在室内或者建筑物里,最好手边准备些水;
6、大风会影响燃放的效果,同时也会带来其他隐患,最好选择一个空旷的地方;
7、小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米,大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0至200米;
8、点燃烟花时,要用香支点燃,不要用明火点燃;
9、烟花点燃后,如果没有反应,千万不要再上去查看;
10、烟花燃放20至30分钟后,戴上手套用铁夹将烟花空筒和残渣清理掉。
1燃放烟花爆竹注意火源 远离可燃油 气 棉花 草垛压缩气瓶 等一切可燃物
2燃放烟花炮竹应该仔细看清使用说明 要做到远离人群 手持炮竹应该抓握炮竹安全部位
3普通烟花类的里面含有火药 点燃后人要晶块离开 保持10-15米左右的安全距离
4炮竹燃放选在远离居民楼及空旷地带
5烟花炮竹属于对空气有害的依然物 尽量少燃放 减少对空气的污染给大家建造一个良好的呼吸空气环境 炮竹燃放后是纸屑注意保持环境清洁
1。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燃放地点,不要在井盖、楼道、车边等危险地点燃放烟花爆竹;2。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3。喷花类、小礼花类、旋转升空及组合类烟花燃放时,放置地面平整牢固,不得出现倒筒现象;4。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5。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时千万不能急忙上前查看;6。发生炸伤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救援或扑灭火势,避免火势扩大或蔓延。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推进泰安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烟花爆竹燃放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及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教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气象、供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组织、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酒店、宾馆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等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进行告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活动,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纳入安全教育工作内容,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泰安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二)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
(三)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第八条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高架桥(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湿地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一)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第九条 下列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第十条 除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应当合理调整。第十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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