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焰火燃放需要办的手续有哪些

万里旅行网 2023-03-09 11:50 编辑:yyns 299阅读

一、大型焰火燃放需要办的手续有哪些

燃放证跟交通运输证,这2个证明只要是为了证明此次燃放是有正规的厂家跟正规的措施来防范,所以可以安全的运输跟燃放,观众也是可以放心观赏

二、国家对烟花爆竹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对烟花爆竹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范围根据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包括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四个方面。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需要些什么条件及其费用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

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二、 监督管理

按照省安监局的总体部署意见,针对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情况较复杂等特点,为了充分发挥县区安监部门的属地监管作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分级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分级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批发企业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县、区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以下统称县级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

凡本市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

三、 办理程序

(一)市安监局发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受理→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市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市安监局制证、发证→定期公告。

(二)县级安监局发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上报→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县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

四、请问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在那儿办??

在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

(一)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应具备如下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须接受专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经营场所(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大型商场、文物古迹、博物馆等人员聚集场所、重要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4.零售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15箱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零售场所内严禁烟火,不得同时销售和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布点审查

1.城区范围内欲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布点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定点初审意见;

2.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提出再审意见;

3.由市安监局复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乡镇范围内欲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安监站、派出所根据市场需求,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布局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经营点并报市安监局审批。

(三)颁发经营许可证

1.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市人民政府〔2007〕10号文件要求,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的从业单位应缴纳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缴纳标准:城区经营户(点)交纳(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6000元;乡镇(市郊)交纳(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000元。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经营户若在经营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被处罚记录的,待经营结束后将全额退还。

2.经审批同意后,由市安监局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对象还应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法律责任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规定,凡存在无证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的,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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