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
一、A级旅游景区申报必备条件
1、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连续的地域范围,景区各部分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
2、具有统一有效的景区管理机构和经批准实施的景区旅游总体规划。
3、常年开放运营并具有稳定的年游客接待量,5A级景区不少于100万人次,4A级景区不少于40万人次,3A级景区不少于20万人次,2A级景区不少于10万人次,1A级景区不少于5万人次。
4、具有较高的资源观赏游憩价值,5A级景区在全国具有代表性,4A级景区在全省具有代表性,3A级景区在全市具有代表性,2A级和1A级景区在全县具有代表性。
5、没有多发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没有环境污染隐患。
6、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实施客流高峰期的管控措施,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7、安全保障设施完善,具有完善的信息化安全监管系统,具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治安事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负面实践。
8、具备比较完善的接待服务设施(停车场、游客中心、导游图、标识牌、旅游厕所等)。具有旅游购物场所,导游服务和标识系统至少包括中英文两种语言,景区内所有厕所的质量等级不低于3A级。
9、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价格欺诈事件。
二、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
详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三、规划设计要点
由此A级景区创建规划设计重点做好细则一进行提升设计,但首先要解决景区的发展主题与文化特色定位以及整体空间产品业态布局,进而围绕景区主题与产品业态展开各个子项目的提升规划设计。
必须要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与制度,编制实施旅游总体规划;景区门票管理规范;具有健全有效的人员培训制度、游客投诉处理制度;景区宣传工作积极有效;具有独特的企业文化、突出的社会效益。
做好主题游憩产品设计:主题游憩产品是景区的核心卖点,也是景区发展的核心要素,根据景区性质与主题可形成多种组合形式:观光+祈福、观光+休闲、观光+运动、观光+教育、观光+娱乐、观光+购物、观光+美食等等,甚至集合多种要素,一般呈现“观光+主题产品”,主题产品的类型取决于景区的主题定位,且这类主题产品一定要做精做特,充分凸显景区主题特色。
景区内旅游厕所厂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旅游厕所改造建设,规范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和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厕所,是指建在本市旅游景区、旅游线路、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饭店、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街区等旅游接待场所,主要为游客提供厕所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政府投资的旅游厕所,按照谁建设谁监管的原则,由建设部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企业自建的旅游厕所由其经营主体负责管理和维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旅游厕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六条实施旅游厕所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方便游客通过网络或手机查询厕所信息、导航厕所方向、评价厕所服务质量和反馈服务意见。
第七条加大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宣传力度,引导游客树立良好的如厕习惯,自觉爱护厕所设施设备。
第八条积极倡导人流量大、卫生条件好的社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二章等级考试与认定
第九条旅游厕所及其质量等级的评定按照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执行,并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对达到相应等级的旅游厕所授予全国统一的旅游厕所等级标志,并每年复审一次。
第十条旅游厕所的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将已建成开放的厕所或原有改造的厕所通过其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园林环卫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旅游厕所专项规划,纳入《三亚市公共厕所规划》体系,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三条实施旅游厕所专项规划,合理利用厕所用地。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擅自占用旅游厕所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四条旅游厕所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文物古迹、自然环境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有厕所建设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执行本部门厕所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加强与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标准的对接。
第十五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列入旅游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六条旅游厕所的建设应当兼顾实用性和美观性,并与周围环境有机结合。积极倡导科技厕所建设和厕所管理,推广应用生态技术。
第十七条鼓励设立创新、人性化的服务项目,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需求,根据人流规律适当增加女厕座位比例。
第十八条应当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设置旅游厕所标识和导向系统,标明旅游厕所的位置,方便游客使用。
厕所的标识和导向系统应当安全、牢固、整洁,文字和图案应当规范、清晰。
第十九条举办大型旅游、商业、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时,活动场所内或者附近没有厕所或者现有厕所不能满足如厕需求的,组织者应当设置临时厕所,鼓励使用环保移动厕所,按照标准提供保洁服务,活动结束后及时清运。
第四章维护、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旅游厕所的维护和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厕所,已经移交的,其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负责旅游厕所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和文件,制定详细的清洁维护标准,并在厕所内公示下列信息:
(一)保洁服务制度和规范;
(二)监督部门、管理责任人和监督电话;
(3)开放时间。
第二十二条旅游厕所的维护和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定岗定责,保持旅游厕所的清洁、卫生和完好。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停止使用、占用、拆除旅游厕所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四条确需拆除旅游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拆除前15日向旅游厕所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重建或者补充,规模不低于原规模和标准。
改建或者重建期间,负责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游客的如厕需求。
规划中不需改建、新建的旅游厕所,由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在拆除前15日报旅游厕所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因设施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停用的旅游厕所,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修复。除水、电、基础设施故障外,一般需要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
停止使用超过24小时的,负责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游客的如厕需求。
第二十六条公共旅游厕所使用期间,禁止下列行为:
(1)吸烟、吐痰、吐槟榔渣汁和乱扔垃圾;
(2)在厕所外小便;
(三)向厕所、便池和粪井倾倒污水、污物和废弃物;
(四)在墙壁和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五)损坏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
(六)其他影响旅游厕所正常使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维护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七条辖区内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旅游厕所的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建立旅游厕所双重监督管理机制。市人民政府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各区人民政府进行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旅游厕所的卫生状况、设备设施和服务进行日常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督促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完善旅游厕所社会监督机制。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邀请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旅游厕所的监督和宣传,开展旅游厕所满意度社会调查,每季度在三亚旅游官网公布调查结果。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旅游厕所考核奖惩机制。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与城市创建活动、A级旅游景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评定相结合,通过使用市财政旅游厕所配套资金体现激励原则。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或网上投诉平台、汇鑫投诉平台等信息,及时调查处理投诉或举报事项,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及时拆除临时厕所的,由旅游厕所所在区域的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罚款2000元至2万元。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旅游厕所所在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厕所所在区域的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旅游厕所所在地区的城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50元至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有其他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三亚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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