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达拉宫里面有什么?
布达拉宫里面有白宫、红宫、朗杰札仓、僧官学校、僧舍、东西庭院、雪老城、马基康、雪巴列空、印经院、监狱、马厩、龙王潭等。
山前部分叫作“雪城”,分布着原西藏政府噶厦的办事机构,如法院、印经院、藏军司令部等。此外还有作坊、马厩、供水处、仓库、监狱等宫廷辅助设施也都设在这里。
山后部分称做“林卡”,主要是一组以龙王潭为中心的园林建筑,是布达拉宫的后花园。
布达拉宫内的各个建筑都有其特殊的作用,主要分为白宫和红宫两个部分,是中国国务院的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布达拉宫里面有:殿堂、壁画、灵塔、白宫、红宫、德央厦等。
布达拉宫位于中国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西北的玛布日山上,是一座宫堡式建筑群,最初是吐蕃王朝赞普松赞干布为迎娶文成公主而兴建。
布达拉宫于17世纪重建后,成为历代喇嘛的冬宫居所,为西藏政教合一的统治中心。1961年,布达拉宫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1994年,布达拉宫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布达拉宫的主体建筑为白宫和红宫两部分。
中国西部有哪些世界遗产
1、莫高窟
俗称千佛洞,坐落在河西走廊西端的敦煌。它始建于十六国的前秦时期,历经十六国、北朝、隋、唐、五代、西夏、元等历代的兴建,形成巨大的规模,有洞窟735个,壁画4.5万平方米、泥质彩塑2415尊,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佛教艺术地。
1961年,莫高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1987年,莫高窟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2、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北麓。陵墓建于公元前246年至公元前208年,现存墓封土高40米。陵园布局仿秦都咸阳,分内外两城,内城周长约2.5公里,外城周长约6.3公里。兵马俑坑位于秦始皇陵东侧,是秦陵的大型陪葬坑,1974年被发现。
现已挖掘四个坑,面积共2.5万余平方米。能内丛葬大量与真人真马等同大小的陶制彩绘兵马俑和当时实战使用的各种兵器。出土文物达万件之多。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3、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
是中国西藏自治区拉萨的布达拉宫及其周边建筑物的总称,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登录的世界文化遗产。此建筑群在1994年被登录为世界遗产,并在2000年、2001年扩充。
4、青城山(Mount Qingcheng)
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全球道教天师道圣地,中国四大道教名山之一,五大仙山之一,中国道教发祥地之一,成都十景之一。
5、峨眉山(Mount Emei)
位于中国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境内,是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地势陡峭,风景秀丽,素有“峨眉天下秀”之称,山上的万佛顶最高,海拔3099米,高出峨眉平原2700多米。《峨眉郡志》云:“云N凝翠,I黛遥妆,真如螓首蛾眉,细而长,美而艳也,故名峨眉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中国西部是指西南五省区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内蒙古、广西以及湖南的湘西、湖北的恩施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地区。世界遗产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地球上罕见且为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具有稀缺性、唯一性、独特性、不可再造性和不可替代性等特点,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又称“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文化景观遗产、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等五种类型。本文所称世界遗产即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以及文化景观遗产,不包括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
一、中国西部的世界遗产
截至2008年,中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7处,其中文化遗产25项,自然遗产7项,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我国拥有的37项世界遗产中,澳门特别行政区一项,其余36项均在内地,其中,长城为东西部共有,独属西部的有12项:
附1:2000年11月拉萨大昭寺作为布达拉宫世界遗产的扩展项目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附2:2001年12月西藏拉萨罗布林卡作为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的扩展项目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按种类统计,西部有世界文化遗产7项,占全国世界文化遗产总数的28%;自然遗产5项,占全国自然遗产总数的71.42%;自然和文化遗产混合遗产1项,占全国自然和文化遗产混合总数的20%;文化景观遗产0项。西部的12项世界遗产,占全国37项世界遗产总数的35.13%。由此可知,中国有近三分之二的世界遗产分布在中、东部,只有约三分之一的世界遗产在西部。其中,自然遗产主要在西部,文化遗产和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主要在中、东部,文化景观只有中、东部有。
二、中国西部世界遗产的立法情况
世界遗产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认可、创制、修改和废止世界遗产法律和世界遗产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基本上属于集权为主结合分权的模式,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即“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结构体系。“一元”是指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一体化的立法体系。“两级”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等级。与此相适应,世界遗产立法根据立法机关的地位不同,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西部世界遗产立法属地方立法。地方立法,指特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地方立法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在中国现阶段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简称“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国地方立法目前由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和特区地方立法所构成。特区立法又包括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两方面立法。在一般地方立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内部,又有层次的区别。中国西部没有特区,故西部世界遗产立法目前由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所构成,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立法是整个法制系统工程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有法可依问题的根本途径。保护世界遗产是对先人的责任对后人的义务。世遗保护,国国有责――保护世界遗产首先且最主要是世界遗产所在国的责任,这已成为世界遗产保护的国际共识。《世界遗产公约》规定,世界遗产所在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责任在本国。世遗保护,立法当先――在世界遗产的保护上,世界遗产所在国的规制作用首先表现在保护政策、法律的制定上。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十分重视世界遗产法制建设工作,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普遍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外,据笔者统计,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30个(不含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保护世界遗产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单行条例。其中西部保护世界遗产地方专项立法有10个。
三、中国西部世界遗产的立法情况研究
分析我国西部保护世界遗产地方专项立法情况,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中国西部保护世界遗产地方专项立法情况良好
西部世界遗产法规体系初步形成,领跑中、东部。
1、西部各世界遗产均有专门法保护,此点为中、东部所不及
目前,独属我国西部的12个世界遗产都有相应的专门法保护,其中,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有《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保护;甘肃敦煌莫高窟有《甘肃省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保护;西藏布达拉宫有《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保护;云南丽江古城有《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保护;重庆大足石刻有《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四川青城山和都江堰(都江堰部分)有《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保护;云南三江并流有《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保护;中国南方喀斯特的贵州部分有《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保护(中国南方喀斯特的重庆部分的保护立法正式列入重庆市人大2008年的立法计划);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四川峨眉山一乐山大佛风景区、四川九寨沟、四川黄龙国家级名胜、四川青城山和都江堰(青城山部分)有《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条例》保护。四川大熊猫栖息地(阿坝部分)、四川九寨沟、四川黄龙国家级名胜还有《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条例》的保护。
而目前我国中、东部尚有一些世界遗产没有专门法保护,比如,孔庙、孔林、孔府十三年前就已成为世界遗产,但至今仍无严格意义上的地方专门保护法保护之。
2、西部拥有我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一个保护世界遗产省级全局性保护立法
笔者认为,中国西部保护世界遗产地方专门立法按保护对象可分为全局性保护立法和单项保护立法。单项专门保护立法是为保护某一项或某一项中的某一个具体世界遗产而制定的,如《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保护世界遗产西藏布达拉宫而制定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是为保护世界遗产中国南方喀斯特的贵州部分而制定的。全局性保护立法则是为普遍保护区域内世界遗产而制定的,《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条例》就是如此,适用于在川大多数世界遗产如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四川峨眉山一乐山大佛风景区、四川九寨沟、四川黄龙国家级名胜、四川青城山和都江堰(都江堰部分除外)的保护。
分析可知,《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保护世界遗产省级全局性保护立法。四川省能成为世界遗产大省,与该省颁布和实施了上述全局性综合保护法有关。目前,中、东部世界遗产保护立法均为针对单项世界遗产的。
以上表明西部保护世界遗产地方专项立法的规模初具。
(二)西部世界遗产法规体系规模初具,但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仍是一大缺憾
1 部分已申报成功的世界遗产仍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中国南方喀斯特”由云南石林的剑状、柱状和塔状喀斯特、贵州荔波的锥状喀斯特(峰林)、重庆武隆的以天生桥、地缝、天坑群等为代表的立体喀斯特共同组成。“中国南方喀斯特”贵州部分有《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保护,而“中国南方喀斯特”重庆和云南部分目前尚无专门法保护。
2 部分已申报成功的世界遗产缺乏针对性强的单项专门法保护
西部世界遗产中的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四川峨眉山一乐山大佛风景区、四川九寨沟国家级名胜、四川黄龙国家级名胜、四川青城山和都江堰(都江堰部分除外)的虽有《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条例》统一保护,但都缺乏针对性强的单项专门法保护。
以世界遗产“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为例,“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位于中国四川省境内,包括卧龙、四姑娘山和夹金山脉,面积9245平方公里,地跨成都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四个地级行政区的12个县或县级市。目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通过《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条例》来保护区域内“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但成都市、雅安市、甘孜藏族自治州三个地级行政区区域内“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如何有针对性加以保护就成了一大问题。
上述事实表明:我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方专门保护法虽规模初具,但要做到每一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都有法可依,还尚需时日。
3 西部保护世界遗产省级全局性保护立法数量太少,如何协调保护就成了一大问题
目前,西部世界遗产全局性地方专门保护法仅1个,即《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条例》,数量太少。全局意识强、统筹作用明显是综合性法的优势。单项专门保护法都是为保护某一项或某一项中的某一个具体世界遗产而制定的,针对性虽强但往往缺乏综合性应有的那种高度。在世界遗产项目数有两个以上的省(市),单项专门保护法的这种缺陷就更明显。由于大多数省(市)无综合性世界遗产保护法统筹,各单项专门保护法之间、单项专门保护法与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就成了一个问题。
以世界遗产“中国南方喀斯特”为例,“中国南方喀斯特”由云南、贵州、重庆的立体喀斯特共同组成。目前贵州出台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重庆部分的立法也已正式列入重庆市人大2008年的立法计划。即便云南也很快立法,这些地方专项立法仅能在所属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南方喀斯特”保护衔接和协调就成了一个问题。
4 如何适应不断发展变化新形势、新要求对西部已有的世界遗产地方专项保护法进行即时修订又成了一大问题
从立法内容而言,世界遗产法属行政法范畴。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以行政法规、规章为渊源的行政法规范涉及的内容太多、太具体,面对日新月异、变化快速的社会生活,如果不及时作调整,就会产生消极的后果。世界遗产保护形势在不断发展变化,世界遗产保护的新要求在不断提出,如何适应不断发展变化新形势、新要求对西部已有的地方专项保护法进行即时修订又成了一大问题。
甘肃敦煌莫高窟
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
四川黄龙景区
四川九寨沟
四川青城山和都江堰
四川峨眉山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
西藏布达拉宫
重庆大足石刻
云南“三江并流”
云南丽江古城
四川:都江堰青城山 九寨沟黄龙寺 峨眉山乐山大佛
云南:丽江古城 三江并流
重庆:大足石刻
陕西:秦陵兵马俑
西藏:布达拉宫
甘肃:敦煌石窟
甘肃敦煌莫高窟 1987.12 文化遗产
西藏布达拉宫 1994.12 文化遗产
“三江并流”自然景观 2003.7 自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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