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景区防火安全知识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1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8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含农村非林地上的成片林木)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区林竹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违规用火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命令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期内,区级领导、区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高火险期时,区级领导、区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督导,实行区包镇(街道)、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林业主管单位、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区林竹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九、举报奖励
为有效打击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建立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有奖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4211633。
2. 景区防火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需的通讯、交通等设备;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有会议记录,检查记录;
3、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4、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常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制定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经常性地组织单位职工进行演练,有记录;
二、完善安全设施:
1、在危险路段、河道、岩石、观景台等处增设安全防护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危险游乐项目设立醒目的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标志;
2、景区内宾馆、农家客店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3、漂流、攀岩、登山等设施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常识和救援能力,景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
4、各种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完好,有维护保养状态标识及警示标志,无带病运行情况;
三、完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在游客主要集散地、游客接待点公布医疗救援电话,与就近医院签订救护协议。
四、安全值班,有24小时值班名单。
3. 景区防火安全知识培训
1、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
2、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四个能力: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简介
消防部队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各省最高消防机关为厅消防局(厅/处),也称XX省消防总队、XX省消防局。市级消防机关为XX市消防救援分局,也称XX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下属消防大队。消防大队下属各中队,以街道名称命名,比如广场中队、高新区中队等。
4. 景区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要点:一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
三是景区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四是内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
五是景区游客的安全管理;
六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应急演练的开展。
5. 景区 防火
如果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故障或者损坏,需要停用进行维修,那么,该单位需要将此情况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备案。备案时,需要报送消防设施停用维修备案说明,说明中需要明确这么几点:
第一,故障或者损坏的消防设施是哪些。
第二,需要维修的时间,要给出具体的时限。
第三,维修单位是谁。
第四,维修期间单位采取哪些防火措施。
6. 景区防火注意事项
01中秋期间,亲友团聚,莫忘消防安全。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要乱扔火种。
02
中秋佳节探望长辈,请检查并消除老人身边的火灾隐患,检查家用电器、燃气安全,教会老人紧急时的报警、逃生方法。
03
中秋假期驾车出游,要提前检查车辆电路、油路,查看车载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04
驾车和乘坐客车、火车、轮船等各类交通工具时,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在景区游玩时遵守防火规定,进入山林景区,不要携带打火机、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在山上野炊生火。
05
小长假期间,您和家人到公共场所活动要注意消防安全,要留意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情,辨明方向,从最近的出口迅速有序逃生。
07
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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