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运输执法程序?

63 2024-01-01 03:23

(一)旅游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二)向当事人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罚款数额。(四)旅游执法人员当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必须填写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外,对给予较大数的罚款,较重处罚的;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个体工商户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的,依法立案、公开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听取汇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认真作好笔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五)填写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并交付当事人一份。(六)《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机关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可通过挂号邮寄转送上级主管部门等形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可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公告后60天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拒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并由两名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人单位、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七)《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采取下列施: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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